体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极端天气应及时中止赛事

发布时间:     来源:人民网

  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李楠楠)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初步安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4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审议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体育法修订草案、黑土地保护法草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2021年白银景泰“5·22”山地越野赛公共安全责任事件中有21名运动员不幸遇难,如何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同时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如何加强对体育赛事有关责任方的监管,体育法修订草案是否作出相关规定?对此,臧铁伟回应称,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涌现。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是确保体育赛事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体育事业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

  对此,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

  二是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中止。

  三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是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对未及时中止赛事活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定期限内禁止组织赛事活动等处罚。


编辑: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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