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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临汾银苑支行被指放贷8亿 收取641万承诺费

2020-11-26 21:07:55            来源: 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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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信报/财会信报网(记者秦铭明)“因为银行放贷前,要查我们公司的征信报告,临汾容大碧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找我们(股东)盖章,我们没盖,我们以为放不了款,但结果还是放了。”郭某奎忧心忡忡地抱怨道。

  2020年11月20日,记者在山西省临汾市见到了山西容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郭某奎。郭某奎向记者讲述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银苑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临汾银苑支行”)违规向临汾容大碧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以及收取高额承诺费的问题。

  对此事的前因后果,郭某奎除口述外还向记者提供了《房地产借款合同》《承诺业务协议书》《临汾碧桂园项目签约回款净利润测算》复印件等材料予以佐证。

  临汾容大碧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碧信”)由山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山西容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兴业”)于2018年1月份共同成立。

  2019年03月15日,工行临汾银苑支行和容大碧信签署了一份《房地产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容大碧信合计向工行临汾银苑支行贷款8亿元,用于“临汾碧桂园小区”项目建设,贷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06月03日之前一次或多次提清借款。

  借款合同签订后,容大碧信分别于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2日提取了2.3亿、2.38亿。

  2020年1月份,容大碧信在拟提取第三笔借款时,工行临汾银苑支行需要查询作为股东之一的容大兴业征信报告,容大兴业经查阅容大碧信财务报表得知,从2019年8月开始,地产销售收取的房款已满足项目本身的经营需求,不再需要使用外部资金,因此未同意工行临汾银苑支行查询容大兴业征信报告的要求。

  另外,据郭某奎提供的资料显示,2018年至2020年8月,容大碧信累计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9.48亿,累计面积销售比率为72.55%。这项数据已经符合借款合同中第七条还款的约定,在面积销售比率达到70%时,工行临汾银苑支行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收回。

  然而,工行临汾银苑支行在容大兴业不同意查询征信报告且容大碧信销售面积比率达到70%的情况下,并没有全部收回贷款本息,而是将2.82亿的后续贷款项于2020年9月份支付于容大碧信。

  据此,容大兴业认为2.82亿的贷款可能被容大碧信违背借款合同用于其他用途。同时,容大兴业认为工行临汾银苑支行存在未核实2.82亿贷款真实用途就随意发放贷款并违规调查容大兴业征信的情况。

  此外,记者从工行临汾银苑支行和容大碧信于2019年03月21日签订的《承诺业务协议书》中得知,容大碧信除正常支付贷款利息外,还应向工行临汾银苑支行支付641.7万元的承诺服务费。

  说到承诺服务费,郭某奎表示:“在借款合同已经签订的前提下,工行临汾银苑支行应当依约提供借款,无需再提供承诺服务,实质也未提供相关服务。我们认为,临汾银苑支行收取高额的承诺服务费属于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中‘明令禁止在发放贷款是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违规收取承诺费、以代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只收费不服务或其他质价不符行为’等情况”。

  关于郭某奎反映的问题,工行临汾分行办公室席副主任向记者表示,临汾分行、银苑支行已与容大碧信公司对接,并形成了一定的结果,但具体情况自己并不清楚。同时,席副主任表示将该情况向领导汇报后会给予回复。

  截止发稿,记者并未收到工行临汾分行方面的回复。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编辑: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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