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以案说法

巡察微故事 |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被违规领取

2020-11-30 16:16:10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网

扫一扫关注

1863

浏览量

  不久前,福建省明溪县委派出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开展巡察,延伸发现该单位下属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冯某违规领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线索。

  巡察进驻初期,巡察组人员在查阅工作资料时发现法律援助资金多、材料零乱,2013年至2016年财务账册记录了大量现金领取且有两人领钱特别多,分别是县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某15万余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王某7万余元。

  巡察组人员找来司法局负责人谈话了解有关情况时,该负责人介绍:他到任后就发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现金领取多的问题,遂要求财务人员从2017年开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为何需要大量现金领取?”巡察组人员带着疑问,调阅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职责、相关政策法规等文件材料,发现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四类人员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批准、指派,办理完法律援助案件后,才能按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换句话说,除这四类人外,法律援助中心公职人员不允许领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针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大量现金领取问题,巡察组要求司法局出具情况说明,包括法律援助中心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法律依据、具体原因、补贴流程及标准、领取人员补贴等方面。

  经过综合分析,巡察组发现每起案件补贴一般都在400元至1000元不等,但严某、王某领取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高达15万多元、7万多元。

  “一个人办几百起法律援助案件,显然不符合工作开展情况。钱去哪里了?”在对严某、王某谈话中,巡察组初步掌握了事情原委。王某现金代领2016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7.996万元,个人分得1.5万元,其余部分分给严某和冯某。2017年和2018年,严某分别收到办案补贴款4.54万元、5.2万元,他将其中的部分补贴款分给冯某、王某。

  随后,巡察组就查阅账册、法律援助卷宗、谈话了解等发现的公职人员违规领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等问题及时梳理汇总,附以账册材料、情况说明、谈话询问记录等佐证材料,形成巡察报告问题底稿,以《巡察问题线索移交单》移送县纪委监委。

  县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冯某在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期间,与负责分管该中心工作的县司法局副局长黄某商议决定,通过县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某一起办案,以严某名义领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后再进行分配,违规领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根据边巡边改要求,明溪县司法局组织开展公职人员违规领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清退整改工作,相关人员主动承认并及时清退整改。最终,冯某等人因违规领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受到党纪处分,相关违纪款被收缴。


编辑:高燕

相关推荐
  • 人贩子被抓后供出7起拐卖案续:一审法院变为中院

  • 莫让“擦边主播”毒害了青少年

  • 春节假期北京铁警破获治安案件69起

  • “私家侦探”敲响侵犯个人信息警钟 行业亟须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