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8 12:08:02 来源: 人民法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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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时代信息的高速流转,人们法律意识、自我权益保护真的是越来越强,尤其是近几年来劳动争议的案件越来越多,有只增不减的趋势。这不,石泉法院最近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的案件。
张某从2008年起一直在被告沙厂就职。2019年6月张某因工受伤。同年12月安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张某受伤致劳动能力障碍九级。2020年3月初,被告因张某工伤强行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拒绝签字。后张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做出裁决结果后,张某认为仲裁在原告撤回解除劳动关系等请求后,强行裁决解除劳动关系,未按法律规定保障原告合法权利,所以诉之法院。
此案未结被告又以同一案由另案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内容,依法改判。办案法官在掌握本案案情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对原告进行劝慰,一方针对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进行法律释明和讲解,分析利弊,耐心细致的多次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双方的抵触情绪,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办案法官说:作为法院人,每天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倾听他们心中的委屈愤懑,安抚他们激动的情绪,同时要把公正和谐的正能量传递给全社会,这就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的案件之中,做到“调解为民”,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和司法服务工作的“双丰收”,才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编辑: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