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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儿子儿媳逼离家门 老太太为“回家”告上庭

2021-09-12 12:49:05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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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学堂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梁艳华)一名年逾七旬的老太太承租公有住房,与儿子、儿媳、孙儿共住。她本应安享晚年,可惜,儿子儿媳却不懂感恩。老人家表示,自己辛苦带孙子,还屡遭儿媳打骂,儿子、儿媳明明有住房,却侵占她承租的公有房屋,还逼着她搬离房屋,另行租房居住。一怒之下,老人家告上公堂,要求儿子、儿媳返还房屋,支付房屋使用费并赔偿损失。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判决。

  2018年5月,王老太(化名)与公有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某房屋,并一直按月支付房屋租金。在此期间,王老太与儿子、儿媳及孙儿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后因家庭矛盾,王老太于2021年1月无奈搬离,并另行向他人承租住宅居住。

  2021年4月,王老太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立即迁出涉案房屋,支付侵占房屋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税费、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并赔偿租房损失等。王老太起诉称,儿子、儿媳另有住房却侵占其承租的公有房屋,自己帮忙带孙儿,却屡遭儿媳打骂,儿媳甚至不准她居住使用自己承租的房屋。

  面对母亲的哭诉,儿子认为,涉案房屋是父亲在世时承租并留下来的,他自己并未阻碍母亲回来居住。不过,儿子也同意迁出房屋及支付使用房屋期间的相关费用,但不同意赔偿母亲另行租房的经济损失。

  越秀法院经审理认为, 王老太作为涉案房屋的合法承租人,有权占有使用案涉房屋。现因家庭矛盾,王老太无法使用房屋,且其儿媳在广州市另有用于出租的自有产权住房,故王老太起诉要求儿子、儿媳搬离案涉房屋并支付居住期间的相关费用,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王老太搬离案涉房屋,另行租住房屋数月,其主张的租金损失符合情理,法院亦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据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儿子一家已搬离案涉房屋,将房子还给了王老太。

  越秀法院民三庭、三级法官戴鹏表示,成年子女与家中老人共同居住,本应是成年子女为照顾老人、履行赡养义务的关爱之举,不应沦为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理直气壮地“啃老”甚至“伤老”的借口与托辞。


编辑: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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