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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贿赂7800余万 广西交投原董事长余昌文一审被判无期

2022-01-05 14:18:41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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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吴琪 通讯员 覃凡)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西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余昌文受贿一案,被告人余昌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非法收受的商铺、房产、车辆、停车位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余昌文利用其先后担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以及广西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务影响,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7870.5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昌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7870.5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与其弟余某武(另案处理)的共同犯罪中,余昌文参与共谋,介绍余某武与请托人认识并交代请托人关照余某武,利用职权为请托人提供帮助,起决定性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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