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7 17:23:02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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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这在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史上都具有重大意义。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新的经典篇章,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和厉行法治、奉法强国的坚定意志,为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法治中国阔步向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引领“中国之治”不断谱写新篇章的壮阔进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展现出强大真理力量和磅礴实践伟力。
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实施体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围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人民法院要始终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任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矢志不渝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旗帜鲜明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不断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成效,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显著优势。在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持续用力,深刻领悟其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蕴含的鲜明政治导向、真挚为民情怀、深远战略思维,做到学思悟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增强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牢牢坚持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无论司法理念、司法政策,还是司法裁判、司法改革,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都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结合起来,把讲政治和讲法律统一起来,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谋划和推动司法工作,确保党的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要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手段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水平,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善意文明司法,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恢复发展,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和保护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完善数据产权、数据隐私等司法保护规则,保护平台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强化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依法惩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强调要“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人民法院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悟透“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等基本问题,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型毒品犯罪、“阴阳合同”逃税等违法犯罪加大惩治力度,积极推动解决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活安全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个个“小案件”讲好“大道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更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巩固提升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和人民法庭建设成果,加强矛盾源头预防化解,方便群众公正、高效、实质性地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定分止争,实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善于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问题,合理平衡好不同利益、不同诉求,更好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
二、加快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能力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离不开立法、执法、司法机关自身的改革创新和队伍建设。人民法院必须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智慧法院建设、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提升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效能。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原则、把握底线,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统一,扭住影响公平正义实现的关键环节持续发力,努力在形成更加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审判制度规则体系上取得更大成效,在推动现代科技从工具性运用向更深层次规则治理和制度构建上取得更大成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加快构建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责任体系。完善明责、履责、督责、考责、追责的制度体系,压实政治责任、审判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保障责任,真正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推进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让中级、基层法院更加专注于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推动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促进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正确实施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推动强制执行法立法等工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完善集约、集成、在线、融合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讼与非诉讼机制衔接,充分发挥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作用,提升解纷效能和服务品质,让司法为民的中国品牌成色更足。
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巩固提升智慧法院和互联网司法建设成果,以司法数据中台、智慧法院大脑、在线法院建设等为牵引,推动技术运用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不断拓展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应用场景,提升存固证据、在线审判、智能辅助、卷宗管理等方面应用效能和规范程度,为群众诉讼和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服务。全面落实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深化在线诉讼模式和规则创新,发挥互联网法院在确立规则、完善制度、数字治理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努力创造更高水平数字正义。
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努力锻造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院铁军。始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在全国法院常态化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筑牢政治忠诚。按照“真心爱才、悉心育才、精心用才”的要求抓好人才建设,健全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干警在新时代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深化英模教育,深入学习邹碧华、周春梅、杨军等法院系统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干警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以廉洁司法保证公正司法。深刻吸取法院系统反面典型教训,坚决清除“两面人”、“两面派”,着力净化政治生态。持之以恒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引导广大法院干警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履职尽责、建功立业。
三、服务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要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既包括建设完备的国内法律规范体系,也包括履行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全面加强涉外执法司法工作。当前,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随着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保护我国海外利益、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等,都对法院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服务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司法应对,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切实提升涉外司法质效。坚定不移贯彻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服务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恪守条约义务,尊重国际惯例,准确适用准据法,保护平等竞争。完善服务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司法政策,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涉外审判机制,加快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实质化运行,健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努力建设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新高地。完善海事审判体系,加快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服务海洋强国建设。
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暴恐、毒品、网络、腐败等犯罪。加强涉外司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司法衔接联动机制。通过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数字经济法治论坛、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等重要国际会议,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促进司法交流互鉴,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布局,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健全人才引进、选派、使用、管理机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使用,鼓励优秀法治人才走出去,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加强法学院校教师、科研人员与实务部门的人员交流,使教学、科研与司法实践更好有机结合,培养出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务能力的高端涉外法律人才,推动形成优秀人才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
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奋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定历史自信,不忘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勇前进,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更好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编辑: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