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喜获“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发布时间:     来源:人民法知网

  11月20日,中央文明委作出《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授予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各项要求,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有效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和“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形成合力

  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该院始终把提高班子的文明程度放在首位,以此带动全体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提出了“建立一支文明班子、带好一支文明队伍、提高干警文明素养和服务全市文明大局”的工作思路,把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注重党建引领,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整体实力

  该院紧紧围绕“党建带创建、创建促党建”的工作思路,在创建中着力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着力培育良好的机关风尚,形成了党建与文明创建交汇融合、双向提升的良好格局。

  推进文化育检,凸显文明单位创建检察特色

  工作中,该院着力塑造检察干警的核心价值理念,全力打造检察文化品牌,通过检察文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引导和培育,使整个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整合服务资源,打造文明单位创建服务平台

  该院时刻以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服务举措,坚持开拓创新,服务发展大局,为人民群众提供亲民、便捷和高效的检察服务平台,彰显文明创建价值。

  发挥检察职能,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转化

  2018年以来,该院立足本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文明创建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把文明创建的实效体现在检察业务工作的发展上,检察特色创建活动成效显着。

  在下步工作中,该院将一如既往地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载体,充分发挥全体检察干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披荆斩棘蹚新路,乘风破浪促发展,全力推进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检察工作再跃新高度,让文明之光熠熠生辉!


编辑:高燕

相关推荐Related

返回栏目>>

关于我们 免责声明 人员查询 PC版

联系电话:010-68883500      联系邮箱:dd64100777@163.com

记录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2020-2050 by rmfz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公网安备 22010602130078号 沪ICP备20200323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