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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武某雇佣郭某驾驶大货车进行商砼运输,2020年8月25日晚,郭某在驾驶装满商砼的罐车运至四川省内江市某县中铁五局一高铁项目部变道时,车辆出现故障,郭某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车主武某处理车辆事故事宜,后双方因沟通不畅以及检修车辆耽误时间,郭某弃车离开现场,最终导致混凝土凝固,造成混凝土清罐、误工等损失,引起武某诉讼。
审理中,原告武某与被告郭某均认为是对方的过错而气愤不已。经过开庭审理,法官释法后,双方都认识到彼此的责任和义务,该案也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要冷静处理,否则造成后果,触犯法律规定,都有承担损失的义务。
编辑: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