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检察院首次召开涉民营企业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     来源:人民法知网

  11月26日上午,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徐华兵主持,邀请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犯罪嫌疑人及犯罪嫌疑人家属到场参加。

  据了解,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在明知蔡某某、凌某某、徐某某三人没有林木采伐手续及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二次收购8车无证木材,并分三次支付木材款共计60000元,经过加工后非法获利约4000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向万宁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明知木材系犯罪所得并予以收购,价值人民币60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该案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系自首,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积极认罪认罚,无违法、犯罪前科,属初犯、偶犯;该案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主观恶性较小,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该案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经营的木材厂中,有多名工人是该村的贫困户、残疾人,木材厂的工资收入是工人们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涉案企业在拉动就业,服务脱贫攻坚工作中确有贡献。综合该案情况,万宁市检察院拟对苏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承办人就苏某某在犯罪情节认定、拟不起诉决定的释法说理等进行了详细阐述。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案件当事人发表了陈述意见。听证员多角度了解案情后围绕犯罪主观目的、社会影响等开展闭门评议,一致同意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介绍,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评议,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有益途径,也是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既体现了在法律范畴内对待案件的严谨和客观,也体现了在服务民营企业方面积极主动作为。下一步,万宁市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编辑: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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