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9岁女孩无力替父还债被限制消费,法院解除限高令并道歉

发布时间: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 吴采倩)因无力“替父还债”55万,河南郑州一名9岁孤女被限制消费。12月16日,陈蔓(化名)的养母陈若兰告诉新京报记者,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于昨日解除了限制高消费令。16日,金水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

5003217514096831925.jpg

  金水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据媒体报道,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其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未能过户。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因无力偿还,11月25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向陈蔓发出限制消费令。

  16日上午,陈蔓养母告诉新京报记者,15日下午,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已与陈蔓外公就案情进行沟通,随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决定书》,解除对9岁的陈蔓作出的限制消费令,目前已经生效。

5003217666454923541.jpg

  金水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来源:微博截图

  《执行决定书》显示,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蔓系未成年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16日,案件代理律师赵波介绍,二审法院判决陈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陈东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返还原告王某购房款550000元的全部房款责任,但对于陈蔓继承的遗产范围暂未划分清楚。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陈蔓家属将提起再审。

  16日凌晨,金水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法院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法院指出,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该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编辑:高燕

相关推荐Related

返回栏目>>

关于我们 免责声明 人员查询 PC版

联系电话:010-68883500      联系邮箱:dd64100777@163.com

记录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2020-2050 by rmfz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公网安备 22010602130078号 沪ICP备20200323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