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初,农业农村部就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集中开展为期60天左右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对非法调运生猪进行了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月4日,山西农业发布公众号发布《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然而,岁末年初,随着各地猪肉价格积极性持续高涨,省与省之间生猪价格悬殊,物流运输成本低,加之执法检疫部门的置之不理,导致给山西省临县地区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时有发生。
媒体工作人员接举报,在山西省临县神峪塔村国道边,一辆车牌号为陕EE3196运输生猪车辆正在装车,准备运往它省。随后媒体工作人员驱车前往调查。



媒体工作人员在路边发现了这辆车牌号为陕EE3196的车辆正在装车。并未发现相关的检疫人员和畜牧人员检查检疫。

媒体工作人员上前询问即将上高速的该车司机,司机称只有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其他证件匀无。谎称停车等老板送相关检疫手续才上高速。


没过多久,一辆车牌号为晋A5CU83奥迪小轿车驶来,下车两人称为猪场老板。两人并非是前来送生猪运输相关检疫等相关手续,而是下来和媒体工作人员理论无权干涉他们运输车辆,并称无权查看本手续。

经举报人称,正是该公司(临县鹏强农牧有限公司)伪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长期从事生猪非法运输。

媒体工作人员随后到临县审批服务大厅畜牧审批办事处了解,办证大厅证实了从无办理过此证件,确认该证件为伪造证件。随后媒体工作人员驱车前往临县农业农村局和临县畜牧兽医局、临县动物检疫检验所等相关部门反映此情况,都得到“合理”的回答:“上报我们就管,不上报我们也不知道。我们无执法权,现在都成了服务性单位,目前都归农业综合行动执法大队管”。然而,据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薛主任了解到,“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还未组建,牌子是县里让挂的”。
此举报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次日媒体工作人员又向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此情况,同样得到无奈的推辞。
相关法律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四条:“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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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