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普法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全民普法委员会宗旨
第一条 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为宗旨,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成就,展示普法成果,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宗旨。
提升全民普法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 全民普法委员会任务
第二条 发挥全民普法网宣传及普法资源优势,协同其他相关新闻单位、法律事务所、律所及企事业单位,为全民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公益活动、宣传舆论。全民普法融媒体宣传报道各行业的先进法治事迹和企业守法精神,树立良好的社会法治形象,提高社会影响力、知名度,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法治宣传、咨询、帮扶等服务。依托合作单位——中国法学会、中国政法大学等强大的法律资源、学术资源优势,打造法律服务、公益普法、冤假错案研究、法商管理、职业人才培训等服务。
第三章 全民普法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全民普法委员会实行委员主任制。各主任在委员会中权利义务一致,地位平等。委员会成员(会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中央和地方有关政法部门;
(二) 经济界和法律界、企业管理等学术研究机构;
(三) 新闻媒体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
(四) 大中型中央、国有企业。
(五) 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知名民营企业。
第四条 委员会的主要活动:
(一)依托中国法学会、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律界和政企界的广泛社会资源,为委员会委员提供价值、提升服务。不定期组织各种培训、研讨、考察、研究、交流等活动,广泛邀请政、学、商、金融界专家学者与委员会委员聚首论道,相互激荡思想,共同学习,共同分享,共同成长。
(二)为委员会委员提供全面资源整合服务。通过不定期组织各种沙龙、联谊活动、专题讲座、座谈,为委员会委员与法学专家、政法精英及同类型的知名组织牵线搭桥、畅通合作渠道,并努力在委员会委员间搭建稳定、密切的业务交流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和法律、媒体支持平台。
(三)为全民普法委员会委员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服务。依托全民普法网新媒体宣传平台,不定期宣传、推广相关产品、研究成果,组织专门普法公益活动,鼓励委员会成员回报社会。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全民普法委员会主任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委员会组织的相关会议;
(二) 获赠全民普法网提供的相关赠刊;
(三) 参加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沙龙、联谊等交流活动;
(四) 在全民普法网指定位置刊发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六条 全民普法委员会成员有下列义务:
(一) 遵守委员会章程,执行委员会决议,完成委员会委托的工作,参与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全民普法委员会形象。
第七条 全民普法委员会成员(会员)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委员会认为不适合继续作为委员会成员(会员)的,经全民普法委员会秘书处决定,可以要求该委员会成员(会员)退出委员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全民普法委员会内部实行民主协商的组织原则。
第九条 全民普法委员会成员(会员)需自愿申报,经由全民普法委员会实地调研和风险等综合评估后,审定核准加入委员会。
第十条 全民普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秘书长、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成员(会员)。其中秘书长由全民普法委员会指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委员会秘书处职责:
(一) 依照本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二) 为委员会成员提供服务并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委员会每届一年,经自愿申报,委员会成员资格可以顺延。
第十三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补充由全民普法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决定,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全民普法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1日
编辑:高燕